竊國者侯:腐敗反對腐敗?
一、 引言:反腐的盡頭是政治的本質
我們通常將“反腐”視為一種道德清洗或行政手段,但如果我們深入思考,會發現反腐往往陷入“野火燒不盡”的怪圈。這是因為我們誤解了政治的定義。
政治的本質是生產秩序的事業,而腐敗是對秩序的系統性損耗。但當我們試圖修復這種損耗時,往往陷入一種邏輯盲區:我們只在乎秩序運行的過程中是否有耗損(官員貪腐),卻很少質疑秩序被生產出來的方式是否本身就是一種最大的腐敗。
如果秩序的建立者自身就是通過破壞規則(如暴力竊國)來獲取權力的,那麼他所生產的秩序在基因裡就包含了腐敗。因此,真正的詰問不應止步於官員的手腳是否乾淨,而應直指核心:主權者的權力來源,是否經得起合法性的推敲?
二、 主權的迷思:從領土到公共性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重塑主權觀。主權不應與領土捆綁,更不具備天然的神聖性。主權的唯一來源是“公共性”。
無論是國家、部落還是公司,任何實體只要能持續、公正地生產公共利益和秩序,就擁有相應的功能性主權。神聖性來源於公共性,來源於秩序生產所贏得的普遍信任。絕不能因果倒置,試圖用“主權神聖不可侵犯”的話術,來強行掩蓋公共性的缺失。
三、 歷史的分岔:竊鉤者誅與正義的缺席
然而,我們面臨的現實是,國際政治中充滿了依靠暴力維持統治的“不合格主權者”。這種困境在歷史上早有伏筆。
古代中國哲人早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荒謬性:小偷被判死刑,而盜竊國家政權的大盜卻成為諸侯。這揭示了權力來源的道德黑洞——事實狀態(暴力佔有)被默認為合法性。
遺憾的是,中國歷史始終未能解決這個問題。由於缺乏對普遍正義(Universal Justice)和程序正義的追求,中國政權的合法性始終在“暴力”與“天命”之間循環,從未建立起類似古代西方(如希腊羅馬)那種通過制度、契約和公民參與將“暴力狀態”轉化為“法律秩序”的機制。
四、 時代的癥結:狀態不等於合法性
這種歷史遺留的“合法性赤字”,正是今天全球治理危機的根源。國際政治最大的謊言,就是默認“事實狀態自動等於合法性”。
這就像一個搶劫犯搶劫得手後,他對財物的佔有是一個客觀的“事實狀態”,但他絕不自動獲得對財物的合法所有權。
以中國共產黨的主權宣稱為例,這是一個典型的現代“竊國者侯”困境:
- 來源不正:其權力基礎完全來自革命與內戰的暴力奪取。
- 確認缺失:它從未獲得任何正式文本的確認——既沒有與對岸的敵人(中華民國)簽署停戰或和平協議(這意味著法理上仍處於內戰狀態),也沒有通過普遍的自由選舉獲得被統治者的授權。
它僅僅是一個依靠暴力維持的“狀態”,卻在國際舞台上偽裝成擁有神聖合法性的“主權”。
五、 惡劣的榜樣:全球秩序的向下崩壞
這種“不合格的主權者”在國際政治中的存在,造成了極壞的示範效應,直接導致了比國際政治更下級的全球國內政治和地方政治的道德崩潰。
當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來源於“搶劫”(暴力奪取且未經確認),它如何在道德上約束底層官員的“偷竊”(腐敗)?
- 上行下效:如果最高主權本身就是對公共秩序的強行佔有(最大的腐敗),那麼底層官員的貪腐不過是權力邏輯的自然延伸(次級的腐敗)。
更嚴重的是,國際上大量存在這類“不合法的主權”,實際上是在稀釋和削弱所有主權的含金量。
這就像“劣幣驅逐良幣”。當依靠暴力奪權的政權與經過民選授權的政權在國際組織中平起平坐,享受同等的禮遇與豁免權時,“主權”本身的道德權威就被瓦解了。這不僅讓非法政權得以續命,更反過來污染了合法主權國家的內政——迫使它們為了利益而放棄原則,陷入虛偽的實用主義,從而動搖了它們自身的執政根基。
六、 結論:回到治理,反腐是秩序的副產品
因此,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反腐”。在一個主權本身缺乏合法性的體系裡,反腐只是一種內部清洗或維穩手段,它永遠無法根除腐敗,因為腐敗的根源在於權力來源的不正當。
真正的出路在於回到治理本身:
- 重建合法性:必須打破“狀態即合法”的迷信。國際社會應推動所有政治實體通過正式的、文本化的程序(如停戰協議、憲政契約、自由選舉)來確認其權力來源,將“事實佔有”轉化為“合法擁有”。
- 生產秩序:政治的目標是建立可理解、可參與的透明流程,清理權力運行的模糊邊界。
當政治回歸其“生產秩序”的本質,當主權者經得起推敲和詰問時,腐敗作為秩序的損耗自然會被壓縮到最低。這才是反腐的終極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