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主義思考

法在人下:制度、正義與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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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超越人治與法治的虛假對立

「法治」被奉為現代文明的核心信條,但這套看似無懈可擊的秩序,真能自動產生正義嗎?當我們將法律條文與程序視為最高原則時,人的道德、判斷與責任,又該置於何地?

長久以來,「人治」與「法治」常被視為彼此對立的體系。然而,這種二元對立掩蓋了一個根本問題:若無人的參與,正義將無從談起。衡平法的歷史經驗給了我們啟示,真正的法律秩序從未排除人的參與,而是讓人得以在制度框架中承擔責任、行使判斷。本文旨在論證:現代文明需要重新詮釋治理的本質,回歸以人為中心、以法律為工具的治理模式。

一、正義的人性根源:制度離不開人的德性

正義從來都不是抽象概念的自動呈現,而是人在具體的道德抉擇中的實現。演算法沒有正義感,條文沒有道德判斷,程序沒有良知。唯有人才能感受到不公,才能權衡利弊,才能在複雜的道德情境中作出選擇。

在普通法傳統中,法律從來不是脫離人類經驗的機械系統,而是從人民生活的具體經驗中不斷積累與演化的秩序。判例雖具約束力,卻是可被挑戰、推翻與調整的活體。這種活力的來源,正是「以人為主體」的思想立場。

普通法的核心並非「法律條文」,而是程序、比例、裁量與責任。法官並非機器式執行者,而是對社會常理與道德比例的理解者及調整者。這種制度設計的智慧在於:它承認了人的德性與判斷力是法律秩序不可或缺的要素,而非需要被排除的干擾因素。

二、衡平法作為德性裁量的制度容器

衡平法誕生於英格蘭中世紀王權集中的過程中,其本質是古歐洲部落道德秩序與中央司法體系的融合成果。日耳曼部落原有的道德裁量與倫理導向的調解傳統,原本難以在逐步僵化的英格蘭普通法體系中存續;但隨著大法官制度的建立,這種以誠信、比例原則與社群責任為核心的裁判精神,得以透過衡平法被保留並制度化。這並非歷史的偶然,而是對正義持續不懈的追求——正義從來不是抽象規則的自動產物,而是社群中有德性之人對具體不義之事的回應。

衡平法從來不是對普通法的修補,而是其最根本精神的制度化體現。它不是為了填補普通法「失靈」時的例外機制,而是為了確保正義本身不被形式主義所淹沒。衡平法承襲的是更古老的歐洲自由裁量傳統——源於日耳曼部落習慣法對道德、公義與社群責任的尊重——這種人本的裁量精神在大法官體系中被制度化,使之在中央司法權內得以延續。

衡平法體現了真正的、有靈魂的程序正義:不是「無人化的自動程序」,而是「有人參與、有人承擔責任」的裁決過程。衡平法院的大法官,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德性導引者。他們的裁量,並非為了修補制度錯漏,而是在法律無法預先窮盡的具體情境中,以誠信與比例原則為指引,動態地創造補充性的法理。這正是人類社會面對無限複雜性的制度應對之道——在無法預設規則涵蓋一切的現實中,以德性為基準作出責任型的裁決,實現權宜中的平衡。這不是對立,而是讓法律保持生命力的文明智慧。

程序並非為了排除人的作用,而是為了規範與引導人的作用。這種制度設計保存了文明的道德記憶,使得法律不致淪為冷冰冰的技術操作。

三、制度崇拜是對正義的抽象背叛

制度化的規則與程序,本質上即為一套簡易程序,其價值在於減少日常運作的摩擦成本,而非提供什麼深層的正義保障。誠如交通規則,它們僅為使大部分常見情況得以順暢處理。

當我們將簡易程序神聖化為「法治」的本質時,便已本末倒置。所謂「客觀的」、「自動的」正義,實則是一種幻覺。這種「法在人上」的體制,創造了一種制度的無責統治:

政策失誤時,「制度規定如此」;社會不公時,「依法操作」;判斷錯誤時,「無法裁量」。這不是真法治,而是建制勢力無責統治的合法化外衣。

制度崇拜試圖以技術與程序取代人的道德判斷,將責任抽象化、去主體化,使法律成為不容質疑的話語體系。這不僅抹除「誰在裁量」的問題,更使「誰來負責」成為無解之題。這種去責任化的治理模式,正是技術官僚制在法律領域的具體體現——以「專業」、「客觀」、「中立」之名,實則建構了一套免於道德問責的權力結構。

四、重新詮釋治理:以人為中心、以法律為工具的文明秩序

真正的治理,並非制度高於人,而是制度使人得以彼此問責;裁決可接受質疑;人(治理者與被治理者)在法律中互為主體;唯有人能承擔責任,法律則不能;抽象的法條無法回應正義,唯有人可為之。

衡平法提供了一種介於機械法治與專斷人治之間的中道選擇。它使「人」作為制度的主體,透過道德與常理的判斷,參與到法律秩序的建構之中。這並非破壞治理,而是其深化。

這種治理模式的核心在於:承認人的德性與判斷力是文明秩序的基礎,而非需要被技術化、程序化消除的不穩定因素。文明的延續需要的不是完美的制度,而是有德性的人在制度框架內承擔責任、行使判斷。

五、人工智慧治理:無人的正義,是最大的文明危機

在當前的政治與法律討論中,「人工智慧治理」正被描繪為未來的理性典範。許多制度設計者幻想透過人工智慧取代人的裁決,以「數據」、「效率」、「客觀性」為名,打造全新的治理秩序。

然而,我們必須警惕:人工智慧不具備判斷能力,也不具備承擔責任的主體性。它無法體會羞恥、憐憫、信任、悔悟等人類情感,更不會因錯誤而承擔實質性的後果。倘若無人承擔責任,再高明的制度,也不過是逃避責任的工具;倘若治理無人作主,再精確的演算法,亦不過是權力的面具。

人工智慧並非正義的執行者,而是去責任化治理的工具。這種治理模式的推廣,實際上代表著文明的倒退——從有人承擔責任的治理,退化為無人負責的技術操作。

我們不能讓文明倒退至以「客觀中立」為名,實則去除倫理、抹除責任的統治形態。真正的治理,需要人,需要責任,需要對錯與善惡的主體判斷。這是文明得以延續的根本條件。

六、結語:制度要守住人的尊嚴與文明的根基

衡平法不只是過去法律制度中的「補充選項」,而是人類法治文明中最早正視人性、制度與正義三者互動的元制度模型。在技術主義與形式主義法律觀泛濫的今天,它提醒我們:只有人在場,制度才可能有靈魂;只有裁量可責,法治才可能有正當性。正義不單是規則的結果,更是道德與責任在制度中的實現。

我們所要捍衛的,是一種能夠讓人作為主體而非對象參與其中的法律文明;是一種不以抽象原則凌駕人性,而能透過裁量與比例守護正義的治理秩序。這種模式正視現實社會的複雜性無法被有限的條文所窮舉,承認人的德性與判斷力是文明秩序的關鍵要素,而不是等待被技術化消除的不穩定因素。

制度當守護人的尊嚴,而不能反成為新的主宰。唯有如此,我們才能避免文明在技術主義的洪流中失去靈魂,才能確保正義不被抽象化為冷冰冰的程序操作。如此治理,方配稱為文明的基石。

「法在人下」並非無政府主義的呼聲,而是對真正的文明秩序的呼喚——一種以人的德性為基礎,以制度為工具,以責任為紐帶的治理模式。這是我們這個時代最迫切需要找回的文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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