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象觀察:君主制下的伊斯蘭國家普遍穩定
談及中東或伊斯蘭世界的混亂現象,人們常忽略一項基本事實:多數奉行君主制的伊斯蘭國家政局穩定,社會有序,國家機器運行有效。沙烏地阿拉伯、阿聯酋、卡達、科威特、約旦、摩洛哥、文萊與馬來西亞皆是如此,並未如「民主赤字」理論所預言般陷入混亂與崩解。
這些國家的關鍵,並不在於制度是否具備「現代性」或「民主性」,而在於其政體與歷史、宗教與文化之間形成了穩固結構,未與社會期待產生根本衝突。對這些社會而言,權威與秩序本身即具正當性,其穩定性與文化一致性遠比所謂的民主程序更具說服力。
二、強行民主化的混亂:選票通往地獄之路
相對地,若干伊斯蘭國家在外部壓力或內部革命驅動下,嘗試引入西方進步主義者所設計並輸出的民主制度,結局多數淪為災難。阿爾及利亞、埃及、伊拉克、敘利亞、突尼西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國與阿富汗,幾乎皆重複以下模式:
- 極端勢力透過選舉取得合法性;
- 政治迅速部落化、宗派化與宗教化;
- 民選政府陷入癱瘓,最終由軍方或強人介入收場;
- 民主制度反成合法性與秩序雙重崩潰的引爆點。
問題不在於伊斯蘭「不夠現代」,而在於任何制度均根植於特定歷史經驗與文明脈絡,並非可普遍移植的政治工具。將一種制度機械套用於另一個結構迥異的社會,如同拆除本來堅固的屋架,放棄原本穩固的地基,空憑一紙沒有基礎的設計圖紙重新搭建,結果自然是災難和崩塌。
三、錯不在宗教,而在制度與土壤的錯位
伊斯蘭本身並非排他或缺乏共處性的宗教。蘇菲教團的靈性寬容、奧斯曼帝國的行政彈性、東南亞穆斯林的文化多元,都說明伊斯蘭文明具備治理潛能與文化調適能力。問題不在宗教,而在制度輸入與社會土壤之間的錯配。
進步主義者高舉文化多元的旗幟,卻在制度選擇上秉持一元線性論。他們擁抱表層文化的差異,卻否認制度與文明結構的深層多元。他們預設民主為歷史終點,將其視為所有社會終將抵達的普世座標,並試圖用設計與輸出取代歷史與選擇。他們無視一個根本現實:制度並非工具性的工程構件,而是文明內部價值體系的延伸,根植於特定社會的身份認同與歷史記憶。如此制度,絕非可以自由移植、隨意套用的模板。
在多數伊斯蘭社會中,宗教是政治動員的核心,族群認同壓過公民認同。將一套建立在世俗化公民社會、單一族群結構的基礎上的制度強行輸入,只會導致失靈。民主選舉不但不會自動帶來自由,反而可能成為極端派崛起的管道。這不是民主化「尚未完成」,而是其設計邏輯本身就忽略了制度與文化背景的相互依存。
四、個別例外與其歷史條件
或有人舉印尼與塞內加爾為例,證明伊斯蘭社會亦能民主。然而,這些案例皆有其特殊條件。
印尼之穩定,部分得力於軍方之世俗制衡、區域自治體制的靈活性,以及爪哇文化中的溫和宗教傳統。即便如此,近年亦可觀察到伊斯蘭化趨勢加劇,公共領域日益宗教化,對少數群體的包容性亦在消退,長期走向並不樂觀。
塞內加爾則融合法國殖民遺緒與蘇菲教團傳統,形成某種非西方混合政治形態。其穩定並非源自制度設計之成功,而是特殊歷史與文化妥協的產物,難以複製。
五、結語:制度不能空降,「普世價值」也非無可質疑
「民主即正義」、「選舉即自由」、「制度即進步」等口號,乃進步主義話語之產物,而非歷史經驗之總結。對多數伊斯蘭社會而言,真正可貴者是秩序本身。制度之正當性源自歷史連續與社會共識,而非抽象理念。
更需警惕的是,「普世價值」這一概念本身即隱含著一元論的邏輯。它聲稱所有人類皆應共享某些核心信念,表面訴求價值的通用性,實則經常預設某一套制度與文明觀為唯一正當答案。當「普世」淪為西方現代性的另一種話語包裝,它便不再是倫理的呼籲,而是文化的霸權。
真正的價值多元,應承認制度自身亦為文化與歷史的多元產物,不可也不必脫離其生長的土壤任意移植。政治制度從不是由理論家憑空設計、空降實施的工程結構,而是文明內部「繼承與選擇」的結果。成功的制度從來不是理論的勝利,而是歷史與妥協的產物。
伊斯蘭社會若欲達致穩定與正義,首要任務並不是照搬他人制度,而是回歸自身文明脈絡,尋求既可維持秩序又能容納善政的制度形態。即便民主欲在伊斯蘭世界扎根,也必須是「被選擇和繼承」的制度,而非「被輸出」的教條;是文明內部演化的成果,而非革命輸入的方案。唯有如此,政治方可穩固,社會方能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