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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騙局:看中央集權是如何扼殺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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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長榮繼承爭議背後的權力邏輯

2019年,台灣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分配引發了廣泛關注。他將個人持有的長榮海運股權幾乎全部留給四子張國煒,而非在四個兒子之間平均分配。這一決定不僅在張家內部引發激烈爭議,也在台灣社會掀起了關於「公平繼承」的討論。

然而,這場爭議背後隱藏著一個更深層的問題:為什麼現代社會對「平均繼承」有著近乎本能的道德期待?答案並非源於抽象的「公平」理念,而是現代國家權力結構對社會財富分配的深度干預。

本文將論證一個顛覆性的觀點:繼承制度並非政治制度的決定因素,而是中央集權政府削弱地方勢力、鞏固統治的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如果沒有強勢政府的持續干預,集中繼承制必然會在幾代之內迅速而全面地淘汰奉行平均繼承制的家庭——集中繼承制才是社會的自然常態,而平均繼承制完全是政治構造的產物。

第一部分:集中繼承制的自然優勢

在沒有政治干預的自由競爭環境中,奉行集中繼承制的家族必然在幾代之內全面淘汰實行平均繼承制的家族。這不是道德判斷,而是經濟規律的必然結果。

競爭淘汰的鐵律

  • 資源整合優勢:集中繼承制使得家族財富能夠保持規模效應,進行大規模投資和長期規劃。相比之下,平均繼承制導致財富分散,每一份財產都缺乏足夠的規模來維持原有的競爭力。
  • 決策效率差異:統一的財產控制權意味著快速決策和一致行動,而分散的財產所有權往往導致決策僵局和內部紛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
  • 代際累積效應:經過幾代人的發展,這種優勢呈指數級放大。集中繼承的家族越來越強大,平均繼承的家族越來越弱小,最終形成明顯的階層分化。

歷史證據的支撐

這一規律在歷史上屢見不鮮。無論是中國古代的世家大族、歐洲的長子繼承制,還是日本的武士階層,都是集中繼承制自然演化的結果。在政府干預較弱的時期,如魏晉南北朝,世家大族迅速崛起並壟斷了政治經濟資源,他們通過世代相傳的土地、財富和官職,有效維繫並擴大了家族影響力,而非將資源碎片化分配。

歐洲的長子繼承傳統確保了土地和權力的代際傳承,使得貴族階層能夠在幾個世紀中保持優勢地位。

現代商業的驗證

現代商業史也證實了這一點。成功的家族企業幾乎都採用某種形式的集中繼承制,而嚴格平均分配的企業往往在幾代之內衰落。長榮集團選擇集中繼承正是基於這種現實考量。例如,許多跨國性家族企業,如歐洲的愛馬仕(Hermès)或亞洲的三星(Samsung),其家族核心權力與財富的高度集中,正是其能夠長期保持全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這與分散式繼承制下難以形成持續性投資與戰略決策的困境形成鮮明對比。

第二部分:平均繼承制的政治本質

現代社會對平均繼承制的推崇暴露了一個被刻意掩蓋的真相:平均繼承制並非歷史進步的體現,而是政治權力對自然選擇過程的粗暴干預。

違背自然選擇的政治產物

任何聲稱平均繼承制是「自然演化」結果的觀點都經不起推敲。在自由競爭環境中,效率更高的制度必然淘汰效率較低的制度。如果平均繼承制真的優於集中繼承制,它應該在歷史上自發勝出,而不需要政府的強制推行。

現代社會對平均繼承制的道德認同本身就是政治塑造的結果。當我們聽到長榮案例時感到「不公平」,這種直覺反應並非天然的道德感,而是長期政治宣傳和法律制度塑造的產物。強制推行平均繼承制實際上是在進行逆向淘汰——削弱那些本應在競爭中勝出的優勢家族,人為維持那些本應被淘汰的弱勢群體。

現代國家的制度工具

現代國家通過多種手段推行平均繼承制:

  • 法律強制:現代民法中的強制繼承份額規定,實際上是對自然選擇過程的法律阻斷。這些條文的存在證明了集中繼承制的天然優勢——如果平均繼承制真的更優,就不需要法律強制。
  • 稅收引導:遺產稅、贈與稅等政策工具的存在本身就說明:如果不施加外部壓力,社會自然會選擇集中繼承。
  • 輿論塑造:媒體和公眾對「平均繼承」的道德期待證明了政治力量對「自然」觀念的成功改造。這種人工培育的道德感服務於國家權力對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

第三部分:歷史案例分析

中央集權的削弱策略:漢代推恩令

漢代的推恩令(公元前127年)是通過繼承制度改革實現政治目標的經典案例。漢初諸侯王擁有大量封地和相對獨立的政治權力,對中央集權構成重大威脅。推恩令規定諸侯王死後,其封地必須在所有兒子之間平均分配,而不是由長子全部繼承。這看似是對諸侯王「恩惠」的擴大,實際上是精心設計的政治陷阱。經過幾代人的分割,強大的諸侯國被切分為眾多小塊封地,無法對中央政府構成威脅。這一制度安排確保了任何家族都難以長期累積足夠的財富來挑戰中央權威。

革命的制度武器:法國大革命

法國大革命後的繼承制度改革同樣體現了政治權力對家庭財產分配的主導作用。大革命前的法國實行長子繼承制,貴族家族通過完整的財產傳承維持著強大的政治和經濟影響力。大革命明確廢除了長子繼承權,要求財產在子女之間平均分配。這一改革表面上體現了「平等」理念,實際上是新興政治力量削弱傳統貴族的重要手段。《拿破崙法典》(1804年)進一步確立了平均繼承制。拿破崙深知,只有徹底摧毀貴族的經濟基礎,才能確保新建立的中央集權體系的穩定。

分權制衡的制度保護

相比之下,英德日等國長子繼承制的維持則反映了分權制衡體系對既有社會結構的保護。

  • 英國案例:貴族階層通過議會制度將其政治影響力制度化,上議院有效阻止了任何可能削弱貴族經濟基礎的制度改革。普通法傳統強調財產權的神聖不可侵犯,為長子繼承制提供了法理基礎。
  • 德國模式:聯邦制度使得中央政府難以直接干預各邦的繼承制度,各地方政府也缺乏干預家庭內部事務的力量或能力。容克階層通過參與軍隊和官僚體系來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
  • 日本經驗:武士階層的政治地位建立在土地佔有的基礎上,幕府需要依靠武士階層維持統治,因此有動機保護武士的經濟利益。

第四部分:政治邏輯與制度選擇

強勢中央政府的制度偏好

歷史經驗表明,強勢的中央政府傾向於推行平均繼承制:

  • 控制地方勢力:平均繼承制通過分散財產來削弱潛在的政治對手,確保沒有家族能夠累積足夠的資源來挑戰中央權威。
  • 簡化治理結構:統一的繼承制度有利於建立標準化的行政管理體系,減少因地區差異帶來的治理複雜性。
  • 意識形態合理性:平均繼承制往往與「平等」、「公正」等理念相結合,為政治改革提供道德正當性。

分權制衡的制度特性

分權制衡的政治體系往往維持既有的繼承制度,這不僅是制度慣性,更因為:

  • 地方政府權力分散,缺乏統一干預能力:在分權體制下,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相對較弱,難以自上而下地強制推行統一的繼承制度改革。各級地方政府也往往各自為政,缺乏整合力量對家庭內部財產分配進行統一的、大規模的干預。
  • 利益集團阻力:受益於現有制度的利益集團會通過各種政治渠道來阻止不利於自己的制度變革。
  • 變革成本高昂:在分權體系中,制度變革需要各方協商一致,這大大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
  • 傳統合法性:長期存在的制度往往獲得傳統合法性的支撐,改變它們需要克服強大的文化阻力。

結論:當「公平」成為政治的工具

從長榮集團的繼承爭議,到漢代推恩令、法國大革命,繼承制度從來不是單純的家庭安排,而是政治權力配置的延伸。集中繼承制雖然看似不平等,卻在自由競爭中展現出資源整合與代際累積的效率;而平均繼承制則多數情況下,是中央集權用以削弱中介性勢力、瓦解家族自主性的制度設計。

從「平等導致貧困」的歷史經驗出發,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何種不平等,其實更公平?當家庭、宗族等中介結構被平均主義所解構,個體雖然看似獲得了「平等地位」,實則只是平均地被剝奪了力量。這種制度安排不是在保障自由,而是在削弱一切足以制衡政府的社會機能。

真正的公平,未必是將一切壓平,而是保留能夠制衡國家權力的多元結構與財富傳承通道。在這個意義上,「不平等」不是一種社會錯誤,而是維繫自由秩序不可或缺的底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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