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與小丑:南海爭議、國際誠信與規則的落差
引言與個人立場:規則優先
我常常被問及對南海問題的看法,對於這個複雜的議題,我的回應是,這場爭議的核心不在於模糊的歷史追溯,而在於國際關係的誠信與規則的絕對優先性原則。
規則高於歷史主張。歷史性原則可以構成主張(claim)的基礎,但在現代國際法治的框架內,它不構成裁定爭端的決定性原則。如果一切爭端都依據歷史主張來裁定,全世界將陷入永無休止的戰爭。這是因為歷史主張天然存在重疊性、模糊性,並依賴於武力征服的結果。更關鍵的是,由於國際體系缺乏一個絕對、公正的權威來做出明確裁定,歷史性主張因此可以在各自的主權國家內部找到充足的國內支持與合法性。和平的唯一出路是建立並遵守一套公認的、非武力的、超越單一國家意志的規則體系。
這也暴露了一個問題:中共統治下的中國(PRC)可能有了一些實力,但卻扮演著國際小丑的角色。其「既要又要」的虛偽行為,不是理性的戰略選擇,而是其價值觀和政治基因的必然體現,與文明世界存在根本性的價值觀落差。
一、 偽裝成大國的小丑:規則至上與實力政治的衝撞
PRC 對南海擁有歷史性主張,但在現實中,絕大部分島礁已被越南(約49個)、馬來西亞(約5個)、菲律賓(約9個)等國實際控制。相較之下,PRC 在南沙群島控制的島礁數量較少(約8個),但其七個主要據點均已擴建成大規模人工島,具備軍事基地功能。面對歷史與現實的矛盾,現代文明的選擇是訴諸國際法庭。
1. 解構「吃虧論」的迷思:歷史糾纏與規則陷阱
許多人,尤其在華語社群中,認為 PRC 在南海是「吃虧」的一方,因為周邊國家早已搶佔了大部分島礁。這是一種充滿情緒的歷史糾纏思維,而非基於現代規則的理性判斷。我們必須解構這個迷思:
- 現代法治不認可「先來後到」: 國際法不以二戰後某個特定時間點的佔領數量來定義主權。真正的問題是:在國際法庭裁定時,哪個主張更有法律依據?因此,所謂「佔得多」或「佔得少」的對比本身就是偽命題。
- 「吃虧」是規則拒絕者的必然結果: PRC 的「吃虧」感,實質上源於其對現代規則的選擇性拒絕。如果 PRC 遵循國際海洋法,它必須接受對傳統「九段線」的劃界限制。PRC 試圖用歷史主張來獲得現代法治下的利益,當這種企圖失敗時,就產生了被國際社會「欺負」的錯覺。
- 民族主義的機會主義: 這種「吃虧」情緒,源於中共對歷史的機會主義操弄。當需要挑動民族屈辱感時,它會強調被西方列強、蒙古人、滿洲人征服的經歷;而當需要主張領土邊界時,它卻將這些征服者(元、清)所擴展的疆域全部計算在內。這種歷史解釋上的雙重標準,暴露了其主張的本質是為了服務於當下的領土擴張和政權合法性,而非統一的歷史原則。
- 真正的籌碼:體量與威懾力: PRC 擁有巨大的海軍、經濟和地理體量。在任何談判中,它始終是地緣政治上最強勢的一方。其抱怨「吃虧」,不過是為了爭取國際輿論同情、掩蓋其不願接受國際法限制的霸權意圖。
2. 選擇性執法與實力政治的體現
PRC 在南海的行動存在明顯的戰略不對稱:目前,PRC 的海上執法和軍事威懾主要針對菲律賓,而不是真正佔領了絕大部分島礁的越南。
這種選擇性執法暴露了其行動的本質:並非嚴格依據歷史主張來追討領土,而是基於現實政治的考量,傾向於威嚇較弱的對手。
這種欺軟怕硬的策略,更加證明了其行為是實力政治,與文明世界所追求的一致性規則相去甚遠。
3. 國際法庭的實質功能:標準化的談判平台
即使國際法庭的判決(如南海仲裁案)難以完全脫離政治影響,但國際法庭的本質是提供一個標準化的談判平台。它旨在解決國際社會缺乏權威的根本問題,通過引入公認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將爭端從混亂的實力對抗轉化為規則框架下的討論。
PRC 對裁決的拒絕,本質上是對「規則必須高於歷史」這一現代文明共識的否定,也是對文明世界價值觀的根本背離。
4. 歷史主張的自我矛盾
從「規則至上」的角度看,PRC 的歷史主張存在內在矛盾,必須讓位於現代國際法規則。
如果完全按照歷史主張來裁定爭端,那麼中共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的政權。它無法依據合法繼承或公認憲政基礎來主張任何土地。換言之,歷史主張在這裡反過來質疑了自己,成為對自身合法性的潛在威脅。
二、 大國的誠信崩塌與負面刻板印象的強化
大國對待國際公約的態度,是檢驗其誠信的標準。PRC 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信譽,更強化了國際社會對中國及其人民的負面刻板印象。
1. 坦誠的實用主義:不參與即維護誠信
例如美國,選擇不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是基於對本國主權的保護和坦誠的實用主義。
美國的立場是從一開始就拒絕參與該普遍性的建設。這種「不參與」是坦誠且一致的,避免了簽約後違背所帶來的對契約精神的傷害。
2. 最惡劣的行為:「既要又要」的欺騙與刻板印象
相較之下,PRC 的行為是最糟糕的選擇,因為它從根本上動搖了誠信原則:
- 真正的欺騙始於參與:PRC 參與 UNCLOS 卻拒絕仲裁,是其政治基因和價值觀的必然體現。
- 選擇性遵守的虛偽:既享受公約的好處,又拒絕履行其義務。這種「既要又要」的虛偽,使其在國際上淪為缺乏誠信的規則破壞者。
- 強化負面刻板印象:這種「實力決定規則」的行為模式,在國際上極易被解讀為傳統中國政治思維的延續,即:『利益至上,規則可棄』。這不僅損害了 PRC 的國際信譽,更間接強化了西方社會對中國人缺乏契約精神、只服從強權的負面刻板印象,對海外華人的文化交流和軟實力造成長期傷害。
價值觀落差:文明世界強調誠信是國際關係的基石,而中共將誠信視為戰術性工具。短視的功利主義,無法帶來真正的國際尊重。
三、 大國面具的剝落:小丑的法則與文明的抉擇
大國在國際法庭這個「標準化的談判平台」上,必須做出誠實、不虛偽的選擇。選擇「既要又要」,暴露了玩不起的虛弱,也暴露了 PRC 與文明世界在價值觀上的根本落差。
1. 個人立場總結:規則的絕對優先性
我個人認為,規則必須絕對優先於歷史主張。歷史主張必須讓位於現代國際法規則。
和平的真諦在於合法化:和平不來自於歷史,而是來自於對現狀的反覆確認與合法化。這個過程是將 *de facto* (事實控制) 經由適當的規則程序合法化為 *de jure* (法律承認),從而消除不合法的重疊狀態。
2. PRC 政權的本質矛盾:實體與合法性
依循此原則,PRC 政權面臨本質矛盾:
- 如果真的完全按照歷史主張來評判,那麼中共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的政權。它無法依據合法繼承或公認憲政基礎來主張任何土地。PRC 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 *de facto* 實體。
- PRC 只有拋棄「歷史優先」的論調,轉而擁抱「規則至上」,才能縮小與文明社會的距離。否則,其「實力決定規則」的政治基因,將使其永遠無法真正融入國際社會,而是被視為「修正主義」的挑戰者,並將負面刻板印象投射到整個民族之上。
3. 文明的抉擇
PRC 的行為不是戰略選擇,而是價值觀和政治基因的必然結果,與文明世界的「規則至上」價值觀存在根本性衝突。如果PRC無法轉向「規則至上」,將永遠無法獲得真正的國際領導地位,因為缺乏價值觀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