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馬殺雞:專制作惡,封建背鍋
「封建」與「專制」本質上是相互對立的政治概念。封建意味著分散的秩序、層級的責任與地方自治;而專制則是極權和集中的體制,否定中層結構,權力自上而下全面控制。說一個政體既封建又專制,就如同說一個人又高又矮,是邏輯上的矛盾。可惜,在中國的歷史敘事中,這樣的荒謬解讀卻被當作常識,甚至成為批判傳統文化的主要工具。
中國近代的歷史敘事中,封建制度幾乎成了萬惡之源。從清末維新、五四啟蒙、到中共革命,”反封建”被反覆宣傳為歷史進步的必要條件。然而,一個根本性的事實卻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
中國的封建兩千年前就結束了,作惡的,是專制;背鍋的,是封建。
這場話語顛倒,不僅扭曲了中國歷史的基本結構,也讓我們失去了重新建構自由與秩序的思想資源。
一、中國真正的「封建」早在秦朝就被廢除
西周的封建制度,本質上是宗法與分封的結合。王室將土地與政治權力賦予諸侯,形成多元中心、上下有義務的政治共同體。諸侯世襲、各自治理,是一種分層的責任體系。
但這套制度,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後被徹底終結。秦朝建立郡縣制,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長官,形成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此後的漢、唐、宋、元、明、清皆延續此制,儘管有宗室、藩鎮、土司等特例,但宗室不能治理封邑,藩鎮無名份,土司遠在邊疆,主體再無真正的封建結構。
從制度上說,中國不是「太封建」,而是「太早失去封建」。
「皇權不下縣」並不意味著地方自治,而是以宗族、鄉紳、士紳階層作為代理人執行國家政令。這種體制依賴非正式的在地中介力量,但其權力仍然來自中央授權,而非地方自生的自治機制。因此,它是代理人統治,而非真正的分權制衡。
政權的壽命比較:封建 vs 中央集權
封建體制:
- 周朝(西周 + 東周):約 800 年(前 1046 年 – 前 256 年)
中央集權體制:
- 秦朝:15 年(前 221 年 – 前 206 年)
- 西漢:214 年
- 東漢:195 年
- 唐朝:289 年(含安史之亂後名存實亡的後期)
- 宋朝:319 年(北宋 + 南宋)
- 元朝:97 年
- 明朝:276 年
- 清朝:268 年
王朝週期率:中央集權制度的副產品
所謂「週期率」(dynastic cycle),即開國 → 中興 → 盛世 → 衰敗 → 民變 → 更替的循環,其實不是中國文化的宿命,而是中央集權制度的制度病:
- 極端集權導致缺乏自我修復能力:一旦官僚體系腐敗,整體崩潰以後,無社會中層可接續秩序。
- 權力無轉移機制,只能依靠暴力革命:無論改朝換代或改制革新,都必須從天子開始,導致朝代存續高度依賴統治者的品格與運氣。
- 行政掠奪與民間枯竭疊加:財政透支、苛政猛於虎,加速社會資源耗盡與人民反抗,週期性崩潰不可避免。
體制比較:哪一種更穩定?
體制 | 權力結構 | 社會中層 | 更替模式 | 穩定性 |
---|---|---|---|---|
封建制度 | 分權 | 強 | 區域更替 | 高,局部崩潰不毀全局 |
中央集權 | 極度集中 | 被抹除 | 全局崩潰 | 低,週期性崩解 |
二、封建,是分層有序的責任社會
封建制度常被簡化為壓迫、專橫、迷信,其實恰恰相反。不論是先秦還是歐洲、日本封建的結構,均具有以下三大核心特點:
- 權力分散與層層責任:每層有義務、有權限、有土地,並非純粹命令服從。
- 榮譽與庇護的契約關係:領主需庇護附庸,附庸也有忠誠與服務義務,彼此形成有機的互依關係。
- 社群自治與倫理秩序:各地共同體擁有實質自治空間,並維持文化與道德秩序。
封建不是壓迫的同義詞,而是自由秩序的制度前提。
三、為何「專制」做惡,「封建」背鍋?
封建制度被污名化,既有歷史原因,也有政治需要:
- 中央集權的歷代帝國需要破壞地方自主,自然要將封建視為分裂與危險的象徵;
- 馬克思主義史觀將「封建社會」定義為落後階段,中國現代話語體系直接套用;
- 五四與新文化運動接續的是歐洲啟蒙主義話語體系,「反封建」正是當時全球啟蒙思潮的主旋律;
- 現代民族國家建構,本質上就是遲到兩千年的秦制在歐洲興起,中央集權制度與封建制度是天敵。
真正壓迫中國人兩千年的是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不是封建制度。
更令人警惕的是,「封建專制」這一常見詞組,其實就是一種去意義化的語言陷阱。封建與專制互為對立,將它們綁在一起使用,就如同「團結緊張、嚴肅活潑」一般,看似平衡,實則自相矛盾。這種說法的功能,不在於製造概念,而是為了篩選愚蠢、測試忠誠,與指鹿為馬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類詞語構成一種話語「馬殺雞」:令人感到熟悉、順耳,卻使歷史判斷與價值思辨陷入麻痺。在這種語境中,歷史被簡化為進步與落後的二元敘事,封建被無差別打入歷史垃圾桶,專制則得以潛藏於現代國家的外衣之下繼續運作。
四、封建不是歷史遺毒,而是制度資產
封建制度代表的是一種社會自然生成的層次秩序。它保障了地方自治、責任歸屬、文化延續與權力分層,是社會有機體的基礎單位。
中國歷史上真正有活力的時代,如東周、兩宋,都是在封建或非極端中央集權的背景下出現。一旦郡縣體系極化,社會就陷入「只有國家與個人」的真空,失去中間層的自治與創新能力。
封建制度的現代延續
- 瑞士:高度地方自治的聯邦制,州有獨立憲法與警察,是歐洲封建市邦精神的延續;
- 馬來西亞:九個世襲蘇丹輪任最高元首,是現代封建-伊斯蘭混合政體;
- 美國:聯邦制、州權、民兵、選舉人團等,均具封建契約精神與分層責任邏輯。
這些體制能長期穩定運作,並非因為「現代化」,而是因為它們從未拋棄封建制度的精神核心。
五、封建是重建秩序的重要思想和歷史資源
現代社會的問題往往來自對層次秩序的否定。責任虛無、文化斷裂、治理混亂等,都是「去封建化」過度的後果。
真正健康的社會,需要的是基於能力與貢獻的功能性分層,而非無差別的平等幻覺。不同階層應承擔不同責任,享有相應權利,形成有機整體。
如今再談封建,不是復辟周制,而是要在才能與德行的結合、榮譽與義務的統一、地方代表性與自治制度中,重建其精神內核。
專制之惡,不該由封建背鍋。
那些真正懂得秩序與自由關係的人,或許已經明白:
平等,恰恰需要每個人在自己的位置上承擔起相等的責任。